大炳吸毒繳罰金 「向沈玉琳借」

藝人大炳第3次吸毒案被判刑5月,得易科罰金確定,他昨天中午到士林地檢署繳清15萬元罰金,並強調這筆錢是製作人沈玉琳借他的,他會在餐廳駐唱及演舞台劇賺錢,貼補家用並償還這筆錢。

藝人大炳本名「余炳賢」(35歲),2007年被查獲吸毒,經法院裁定觀察、勒戒;2009年又吸毒,判刑3月確定。今年4月12日他在汐止市家裡吸食安非他命,第3次吸毒被捕,士林地院判刑5月確定,得易科罰金,一日以1000���折算。

士林地檢署通知大炳昨天到案執行,同意他易科罰金。中午11時左右,大炳抵達地檢署繳清15萬元罰金。

大炳說,製作人沈玉琳借他15萬元繳交罰金,目前他在餐廳駐唱,最近還接了舞台劇,他會認真賺錢,儘快償還沈玉琳借他的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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